环境健康与污染控制研究院
   
设为首页  |  加入收藏
 
 首页  走进研究院  科研队伍  仪器预约系统  产学研  科研成果  党建工作  人才招聘  下载中心  联系我们  English 
首页
 新闻动态 
 通知公告 
 学术交流 
 最新论文 
 平台建设 
 
 
当前位置: 首页>>平台建设>>正文
实验室行为守则
2018-04-13 16:37     (阅读)
  1. 外来人员未经实验室负责人或实验室管理员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室,未经同意擅自带人进入实验室出现安全事故,由带入者负责。

  2.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,禁止在实验室区域内吸烟、饮食,不得在实验区域做与实验、研究无关的事。

  3. 实验人员进行实验操作前,需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,知悉所使用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(MSDS),掌握相关实验技术方可独立操作,不听指挥出现安全事故者从严处置。

  4. 注意安全防护,进行实验时必须穿实验服,禁止穿拖鞋或脚部暴露的鞋子进行实验。

  5. 爱护仪器设备,在实验过程中,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操作,并认真登记《仪器使用记录本》。禁止擅自搬动实验室内公用实验仪器和物品,如有违反,将在团队内部群进行警告。

  6. 节约能源、实验试剂及耗材,杜绝浪费。公用试剂必须填写领用记录。

  7. 外来人员借用实验室仪器及试剂等,必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允许,登记并经过培训会后方可使用。实验室人员不得私自借予他人使用,违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
  8. 实验中要注意安全,做好防火、防爆、防触电工作。出现火灾、水患、漏电、生物污染等事故时必须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员。有机实验室禁止使用明火加热,点酒精灯等。

  9. 实验后的废液应妥善处理,分类倒入指定的回收容器中,严禁直接倒入水槽;有害固体废弃物应经无毒化处理后再随一般垃圾处理。

  10. 保持实验室整洁,物品摆放整齐、合理,并有固定位置。实验完毕,及时清洁使用过的仪器设备,实验物品归还原位,使用公共区域后请及时清理实验桌面并带走个人物品,违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
  11. 离开实验室前,尤其在节假日应做好水、电、气、窗等的安全检查,检查完毕方可锁门离开。

  12. 火警电话:119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医疗急救电话:120

      校医院值班电话:39322120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  保卫处值班电话:39322110

      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电话:39322380      本实验室管理人员电话:18529174687

广东省环境催化与健康风险控制重点实验室

广州市环境催化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   



关闭窗口
 
 

版权所有  广东工业大学 环境健康与污染控制研究院    粤ICP备05008833号
地址: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  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工学三号馆5楼
微信公众号:GDUT-iehpc   电子邮箱:
iehpc@gdut.edu.cn